第一部奥林匹克宪章的通过

第一部奥林匹克宪章的通过,第1张

奥林匹克宪章又称奥林匹克宪章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而制定的总章程。顾拜旦发起并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它在1894年6月的巴黎国际体育大会上被正式采用。主要涵盖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宗旨和原则,以及举办奥运会的相关事宜。

1989年,《奥林匹克宪章》中文译本开始在中国出版。现行《奥林匹克宪章》于2013年9月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25次全会上通过,并于2013年9月9日正式生效。

基本信息

定义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宪章明确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各项奥林匹克活动的基本程序。这份法律文件是约束奥林匹克活动所有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也是各方合作的基础。

宪章的起源

奥林匹克宪章是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1894年国际奥委会成立时,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只有一些基本的意图和原则,比如每四年举办一次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与政府的关系等。

第一份具有宪章性质的文件是1908年顾拜旦起草的《国际奥委会的地位》一文。这份文件对国际奥委会的任务、组织和管理以及其成员的产生方法作了明确的解释。此后,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奥林匹克运动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

很长一段时间,这些规章制度的名称都比较混乱,比如奥林匹克规则、奥林匹克雕像、奥林匹克规则。从1978年开始,国际奥委会将过去几十年的规则和条例收集到奥林匹克宪章中,正式使用“奥林匹克宪章”的名称。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表达方便,这些以前名称不同的规则也被称为“奥林匹克宪章”。

完善章程

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国际奥委会在保持奥运会基本原则和精神一致的前提下,针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的《奥林匹克宪章》是1996年7月18日在亚特兰大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05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并实施的。

章程由基本原则、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和奥林匹克运动会六部分组成,共74款,明确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组织、活动和制度等重要方面。奥林匹克宪章,又称奥林匹克宪章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而制定的总章程。

顾拜旦发起并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它在1894年6月的巴黎国际体育大会上被正式采用。主要涵盖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宗旨和原则,以及举办奥运会的相关事宜。几十年来,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但顾拜旦制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始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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