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因及影响:明朝洪武年间,为防御瓦拉人和鞑靼人对中原地区的骚扰,设立了九边。由于九边远离帝国的统治中心,后勤补给非常困难。为了减轻这一负担,洪武帝(洪武三年)与晋商达成协议。晋商向大同、居庸关等多个边境要塞运粮,晋商有资格合法销售“官盐”。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减轻了朝廷供应酒边的负担,却损失了相当一部分盐税。晋商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食盐分流,而且很快垄断了两淮的食盐分流。虽然帝国每年节省了五百万石的后勤补给,但也损失了大量的盐税,更大程度上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简单来说,明初是商人把内地的粮食、粮仓运到边防,然后政府补偿什么?给你盐,你运多少盐就给你多少盐,然后把这些盐拿到盐场去拿盐卖。商人赚取差价(粮食交割做引进),这叫开放制度。所谓盐引,就是垄断食盐运销的凭证。
2.明代仲恺制度的兴衰可以清晰地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仲恺制度的起步阶段,以纳米盐为主要内容。自太祖时代起,该局就设置官员,指派专人管理盐务,并特别规定开设中学堂时要缴纳以稻为主的粮食作物(需要注意的是,稻麦等粮食作物的缴纳在“以农为本”的封建社会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时尚在创业阶段的时候,分类不细,部门不全。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长距离运粮的矛盾。
3.第二阶段是开放式系统继续发展和繁荣的时期,也是开放式系统遭受破坏、变化和更替最激烈的时期。用折叠色打开;定期股份和存款制度;开发灶户,以残盐校正过程的不足为三个主要内容。
4.首先是彩色折叠系统。中期开始,交稻交麦才是本色。永乐后期,纳币、银、马、茶、帛、铁逐渐取代,称为彩折。仁宗时代,无法使用钞法,于是户部大臣夏元吉请求允许接受钞中的盐。只是刚开始的时候偶尔为之,是纸币流通的权宜之计。后来就一发不可收拾了。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御史副巡抚颜卿整顿盐法时,下了不少功夫,达到了顶峰,势不可挡。表面上国库满了,却导致粮仓空了空、店铺废了、边上没粮的后果。这其实是“竭泽而渔”的做法,不可取。
5.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明朝中叶以后,仲恺商人分为边商、内商和水商,他们分别承担着报华、守分和换市的任务。前面提到的由边商完成的盐业运营体系被打破,报华、守支、换市三个环节独立出来。此外,“国内商富则富,边缘商困则困”的局面是垄断余盐形成的。边商作为漕运和垦荒的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遭受了致命的打击,边商无利可图,于是边商被彻底废除,开商过程中的崩溃无可挽回。
6.第三阶段是开放式体系的彻底衰落,主要包括商演成为承销商和运输体系的出现。《漕运制度纲要》标志着中国盐法中商人包销制度的最终确立。这次改革是挽救开放中国危机的最后努力,但它导致了开放中国制度的更替。从此,解港商人内部商人开始垄断食盐运销的全过程,成为清朝商人的前身。
7.在上述颜瑜之行中,边境商人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因此有人主张取消河盐。“所谓河盐者,不溯河而上,不上堆”,即具有不溯河而上,溯河而上,易撑,盈利快等优点。封建国家乐于以此作为对边商的特殊优待:“国内商贾坐地,边商运输,故择河盐益耳。”因此,边境商人得到了优惠待遇,而国内商人受到了重大打击。
8.事实上,开办河盐的本质是边商只是表面受益,边商并不是最终受益者,导致新旧停滞,国内边商都陷入困境。因为,这个时候出现了一种囤积者,他们利用套利来吸引盐,中间获利,囤积居奇,垄断市场。他们是盐商中区别于国内商人的有实力的一部分。“囤货者是国内生意中有实力的一方”,“利归囤货者,却害了两家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