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践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一次考试两科合格。护士资格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资格标准。
2.对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