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和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重疾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