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选举,即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即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