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改革)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跟随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