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合法的理由改变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