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法定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暖时间为6个月。根据天气变化,市政府可以适当调整供暖时间。
2.计量热费按居民实际用热量计算,具体为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热量表计量的用热量×热调节系数,其中计量热价=[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换算比)] ×采暖月数÷每平方米年用热量。(注:基本热价换算比例确定为30%,为方便实际中热计量的计算和操作,热调节系数暂定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