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即使结婚多年,只要财产未被转移,赠与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财产仍归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规定,父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如果婚后父母一方投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产权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与,在婚姻关系的储存期内与另一方无关。作为离婚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规定父母双方支付购房款。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父母双方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均按出资份额分割。
4.新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分割财产。
5.根据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时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已改制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的投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这时候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算作债权人按照出资额偿还出资的权利。
6.根据新婚姻法,对于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房产是如何分割的?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权属特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故只能认定房屋现有价值归夫妻所有。关于房屋产权分割,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确定。,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仅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该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婚前房价,所以这套房子必须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支付,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金额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