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强制执行

semester2022-07-29  16

土地可以强制执行吗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虽然目前我国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标的物的范围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但总体上还是有一个框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主体应当是财产和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禁止的财产和行为,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主体。

财产一般指财产,包括物权和债权。从民法理论上讲,物权和债权是物权的两大基石。财产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这无可厚非。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财产权以满足债权,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司法公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和集体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承包方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不能行使对承包地的处分权,只能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这种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法所指的其他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物权。农村土地承包人享有的这种财产权,可以产生收益,转化为财产作为强制执行的主体。

2.现实生活中,一些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而是推、拖、躲、懒,以各种方式对抗执行。有的为了逃避执行,懒于行使权利,以至于人民法院因为不务正业、不织桑、不耕田、不努力而无法执行。

这样一方面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让债务人逃避债务,对抗执行,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动摇了社会对法制的信心。

对于这些人,我们只能直接剥夺他们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强制执行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使义务人规避和逃避义务,从而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和集体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不是对执行标的的限制和禁止,也不是强制执行的禁止性规范。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强制执行并没有违反,更没有突破法律的禁止性。

4.人民法院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对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或收益权)的执行,而不是对土地本身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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