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和地位

李嘉欣老公2022-07-29  18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是什么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参加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投票权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平等选举和差额选举。

什么是被选举权

根据宪法第三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是年满18周岁,一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对此作了界定。与《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不同,被选举权的主体只能是缔约国境内具有缔约国国籍的公民,而不是《公约》规定的在缔约国境内居住和生活的所有自然人。因此,与其他人权相比,被选举权是作为现代民主社会的一项特殊权利而存在的,是公民可以享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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