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属于非法人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4.未参加年审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应当在年检截止日期前对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