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 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的简介
1.mainland China第一部关于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是《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于2012年6月28日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0日由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公布。《条例》共31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条例》规定,在深圳设立性别平等机构,定期对全市性别平等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出具监测评估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性别统计、性别预算和性别审计;制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按规定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等。
4.《条例》规定,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性别歧视的,可以向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或者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处理。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规定》在增强反性骚扰可操作性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包括出台反性骚扰指引;进行反性骚扰教育;明确性骚扰的投诉和举报。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工作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以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职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6.《条例》在反对家庭暴力的可操作性上有了新的突破:一是赋予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解决了轻伤家庭暴力难以制止的问题;二是赋予受害人申请庇护的权利,规定家暴受害人可以向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申请临时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