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聘或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24个月。
2、警告、记过、公校教师由学校提出建议,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其所在学校决定,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3.对公办学校的教师,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