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作业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室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交通工具等。
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对周围环境有危险。
2.必须是活动过程中的危险作业,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属于这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才能开展活动的作业。高危作业在活动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控制活动中的风险,降低损害的概率。这也决定了法律对这类活动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或者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其特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