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应急响应基于2006年1月8日国务院通过的相应应急措施,该措施公开发布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