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2.管理处应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在当天内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没有违规的,按以下程序处理:有违规的,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竣工验收合格的,管理处公共事务科科长应在《装修申请表》竣工验收栏内签字,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4.管理处保安队将收回施工许可证。如果丢失了,装修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5.装修公司当天就清场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