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文言文翻译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的文言文翻译
初唐采用的税制被称为任勇调。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资同治鉴》卷226所载“初唐收税之法,谓之仁用调”。仁用调制度是唐初实行的一种税收制度,即所谓“有地则有租;有了身体,就有了平庸;有户就有刁”。以征集粮布或为政府服务为主的税役制度,是以实行均田制为基础的。
原文是:初唐收税的方法。有田就有租,有身就有代理,有户就有过户。玄宗末年,版浸,故不实。德国兵一动手,在哪里,就被迫照顾他们的利益,没有正常的标准。傅的划分增加了被试的数量,但没有控制被试。各自随意增加科目,自立门户,新旧跟上,对学科一无所知。富人众多,当官僧率是为了避免阶级服务,穷人众多,所以上户优越,下户劳作。
因为他们的因缘,官员们十几天就输光了钱,送上了月球,都逃亡成了流动户,没有原住民。是的,(杨)颜建议两个税法。先把每年的费用和各县各县的缴费数算出来,给人,量出来控制。若无主客,则是书见其居,无人有职,贫富为穷。对于商人来说,在各县缴纳30税,这样与他们同住的人是平等的,没有利润。所得税在秋季和夏季征收。它的租赁和使用的语气和杂省人民熟悉。
根据“租役制”的调制规定,凡是拥有一般农田的家庭,无论其家庭授予的农田多少,都要缴纳固定的赋税,并承担一定的劳役。地租、地租调整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有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制被破坏,租值调整法就失效了。五代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土地不断兼并,政府没有土地实行均田制,男性要缴纳固定数额的租佃调节金,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