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思想 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
自然法学派的主要思想:自然法学理论认为自然界,尤其是人性中存在着一种理性秩序,它提供了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以此立场对法律和政治结构进行批判性的评价。起初,自然法学派的权利概念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权利,生于自然,人权也来源于自然。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预示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标准的法学派,坚持正义的绝对性,认为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存在于人类所订立的协议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之外的人们心中的自然法,而不是人们的协议所产生的规则本身。
自然法学派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特别关注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和秩序,重视对法律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
自然是一种道德原则。格老秀斯指出,自然法是一种正当的理性标准,它表明任何符合我们的理性和社会性的行为都是道德上正义的行为;反之,就是道德上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