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对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应遵循哪些原则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糊不清的内容、明显的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如果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4.如果数字表达和数值表达之间有任何不一致,应以文字中的数字表达为准。
5.修正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该投标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改正,其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