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动词,写出,写出(证书,证明等。).一般来说,出具是司法机关对了解案情或负有出具证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的行为。“出”的意思是展示,拿出来。“同”,有这个意思。
2.发行和出示的区别:
(1)概念不同。是司法机关对知道案件情况或者有举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的行为;是向法院或相关部门出示相关资料和证据的过程。
(2)学科不同。签发行为的主体一般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出示行为的主体一般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