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成立条件是: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
3.第一批物业已交付3年。
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至少有半数以上业主出席;必须有《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合法完善的文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提交批准;公布成立结果及相关信息,经小区大部分业主核实后备案。
业主委员会通常由5-11人组成,成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也可根据社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条例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