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方法 闲置土地怎么处置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包括:改变土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临时使用,在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增值地价由政府收取。
闲置土地是指使用权人(以下简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约定和约定,开发起始日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已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包括:
1.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恢复耕种;
2.超过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4.承包耕种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的,原发包方应当终止合同,收回承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