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有哪些?
1.私自架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同时,架设私人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要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2.以危险方法驾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往往具有主观故意。这种危险的方法和放火、断水、爆炸、投掷危险物质一样有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此外,刑法规定,醉酒驾车致人重伤、死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损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以制造或者输注不良血液、病毒血液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其目的往往是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报复社会,直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特征。
4.以危险方法射击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向人群射击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目的往往是为了报复社会或寻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开枪。这种行为直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