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为何是幼子继承制 蒙古为什么是幼子继承
因为成吉思汗制定了“幼子守灶”的财产继承制度,所以这个制度一直流传下来。《蒙古法基本原理》一书中说:“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克规定,兄弟分家时,财产应按以下原则分配:年长的多得,年幼的少得,最后一个孩子继承父亲的事业。”在蒙古语中,家庭中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小儿子被称为“沃赤金”,意思是“守炉人”,可以继承大部分家庭财产。
“小儿子守厨房”,又称“小儿子继承制”。“幼子继承制”是原始社会早期宗法制度中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指其他儿子先分家立户,小儿子继承父亲剩余的财产和社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彝族、苗族、布依族、仡佬族、佤族、傈僳族、景颇族、普米族、怒族、巴罗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民族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幼儿继承制度。
蒙古族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儿子结婚后,他就分开了,自己创业。父母居住的蒙古包和附属物传统上由年幼的子女继承。
蒙古人的传统是,父亲在世时,长子结婚外出生活,分得财产和牲畜等。他女儿出嫁,也有一笔可观的嫁妆。父亲去世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小儿子(蒙古语叫“沃赤金”,意为厨娘)继承财产,管理家务。《史记》载:“蒙古古俗,当(酋长)出生时,遣长子居外,分以财物牲畜;是一个年幼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