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业主应当提出使用建议。
2.其次,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维修基金范围内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采纳使用建议。
3.再次,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计划,持相关资料向房产部门申请费用,经房产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维修资金划转通知。
4.最后,专属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拨给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