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 主要有这七点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将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出席;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根据法律;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