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征收 征收的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所有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租赁财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国家财政部门划拨的单位自住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学校要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产免税。但是商业地产是不可避免的。
4.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经营场所或租赁财产,应按规定纳税。
5.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有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用于居住的住宅,可暂减4%的房产税税率。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