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市政工程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专业齐全。
3.持证上岗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