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
2.办理变更手续。
3.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仅用于出口退税)
5.申请增值税纳税申报。
6.具有相关出口证书的出口货物将按月收取。
7.当局审计
8.维修部是否批准免税。
9.免税验证和延期申报
10.征收增值税。
1.纳税处理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