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流程 具体有哪些流程
1.职工住房公积金从管理部转移到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或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先在新单位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新单位的经办人在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一份“住房公积金查询函”(简称“查询函”)并加盖银行印章,然后交给职工作为开户证明。
2.职工将查询函提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函相关信息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作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将查询函提交下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发放,然后转移到中心支公司和中央州支公司。
3.中心支行、中州支行受委托银行收到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所附《住房公积金划转通知书》通知新单位职工办理缴存手续。
4.新职工所在单位接到银行通知后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提交受委托银行,将转入资金转入新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