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警示标志,为确保军事设施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船舶擅自进入保护区,在一定范围内设置的警示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在军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军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的同时,必要时, 他们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区,并在其外缘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让人们知道安全控制区的界限和限制。
3.具体位置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