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在人口密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时不能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同时,允许实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鞑靼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民族的丧葬习俗应得到尊重,不得强制火化。自愿火化不受他人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