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一府两院: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两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是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并不平行。国家权力机关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处于绝对领导地位,所有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它们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参众两院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平行,“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的监督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制约的,也不是唱“台湾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