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全国统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的标准程序全国一致。它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全国统一的制度规定、统一的资金调度和使用、统一的经办管理、统一的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2.省级统筹是指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基金调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