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证明应试者普通话水平的有效凭证,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普通话一级乙等证书加盖公章后由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须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审核并加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印章后方为有效。
2.2003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仍然5年有效,2003年6月15日之后取得的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