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上个月如果被无缘无故辞退怎么办 来看看劳动法怎么规定
1.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具体工作总年限确定。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4.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5.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7.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