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辞职,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