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持书面申请和《入伍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填写休学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审核。
2、经教务处审批,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3.教务处对学籍变更进行标记并向有关院系发送保留学籍通知书,向学生发出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办理离校和复学手续)。
4.班主任将学籍档案移交教务处,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持《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离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