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发生了什么变化
1.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葫芦岛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连山区、龙岗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8元;其他县(市)执行月最低工资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10.6元。
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无法计算前12个月或者企业无法计算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12月31日前,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含未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仍执行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