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四档,每档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和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16元、15元、14元。
2.其中,月标准第四档全部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第四档全部上调2元。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涿州市、三河市等适用最高档次标准的地区为每月1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