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维修基金由谁支付
1.在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b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采纳使用建议;
c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计划;
d .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行业主办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费用;
e、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通知;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给维修单位。
2.维修资金移交业主大会管理后,应当办理使用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等。;
b、业主大会依法采纳使用方案;
c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计划;
d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 .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使用计划,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规划的,应当责令改正;
f、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通知;
g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拨给维修单位。
3.此外,维修基金由物业内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从银行提取全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和具体的房屋结合在一起的,它会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也会随着房屋的存在而丧失,但不会随着具体所有人的变化而变化。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