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政府和军队双重领导。
2.1996年,县(市、区)人武部纳入军队编制。武装部隶属军分区管理,隶属军兵种。县(市、区)党委书记兼任人武部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武部部长、政委专职领导任同级县(市、区)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