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常住人口9000多万人,居全国第三,国土面积16.7万平方公里。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标准为:
人均耕地低于667/m2的郊区和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m2。人均耕地超过667/m2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m2。山区、丘陵区每户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耕地适用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