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单位补缴社保有时效吗


单位补缴社保期限 补缴有没有时效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缴纳保险费的期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企业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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