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返回定向就业城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毕业前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
2.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毕业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限,基本确认今后允许公费师范生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第二十一条:“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使其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直至毕业。”修改为“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经定向就业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批准并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