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担保认定的条件 无效担保认定都有哪些条件
1、法律规定保证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1)担保人的偿债能力。《担保法》第七条规定,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该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2.无效担保是指担保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自订立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担保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从合同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意味着无效担保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会对社会和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有必要消除因无效担保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而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