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20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所购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但该财产未发生转移的。赠与可以撤销。
1.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即使是婚后父母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投资人父母子女名下,在离婚时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离婚财产分割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仍归购房人所有,另一方只能获得部分补偿。
4.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权属特殊。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付款本息,故只能认定房屋现有价值归夫妻双方所有。关于房屋产权分割,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确定。,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仅规定: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