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可以领取和佩戴徽章,因为他们退休时没有退党。
2.党员应当妥善保管徽章,不得借用、转让或者故意丢弃、损坏。
3.基层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证章的规范使用情况,检查结果要纳入“党员先锋号指标”考评管理。
4.对违规使用党员证章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党员停党或被开除党籍时,应主动上缴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