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疫站属于事业单位。
2.它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二级行政单位,是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医疗机构,主要是食品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预防和控制,以及那些传染病,包括人或动物饲养。
3.由于职能转变,2002年开始,各级卫生防疫站相继从卫生监督所(局)分离出来后,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到2004年,更名基本完成,卫生防疫站基本不再使用,除了少数行业系统还保留了名称。